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中医、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
凉医保办发〔2025〕11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根据四川省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医保发〔2024〕8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医、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5〕1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要求,现就我州对接规范中医外治类、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针法类、中医特殊疗法类、中医骨伤类、临床量表评估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类别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整合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8项、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8项、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0项、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项、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9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88项,明确可另计费用医用耗材清单(详见附件1-7)。
(二)整合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项,停用原执行价格项目112项,修订“诊查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8-10)。
二、明确项目医保支付政策
与全省同步将54项中医类和2项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详见附件11-12)。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医保局应及时组织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落地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强化监测和监管,及时报告落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应做好医保系统维护,加强对州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行为的审核和监测。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临床规范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并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编码、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计价说明等项目要素执行,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7.凉山州省中医外治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可另计费用的医用耗材清单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28日
相关解读:凉山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中医、临床量表评估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类别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