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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医疗保障局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曝光案例(第一批)

有效性: 来源:州医保局时间:2023年10月12日 16:47 分享到: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违约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曝光案例

(第一批)

攀钢西昌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省级飞行检查工作组对攀钢西昌医院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组现场检查了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查阅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设备药品说明书、病历等相关资料,调查询问相关医务及工作人员,发现攀钢西昌医院存在一般违规问题如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6小类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985417.49元。按照《凉山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版)的相关规定,凉山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攀钢西昌医院按照《服务协议》处理如下:

1、限期整改。

2、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985417.49元)责令退回,并按违规费用支付违约金(207483.59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985417.49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07483.59元已全部上缴书面整改情况已按时提交。



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店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反馈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店存在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店作出行政处罚:

1、约谈药房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

2、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13382.80元)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罚款(26765.60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382.80元已全部追回,罚款26765.60元已全部上缴。



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北路店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反馈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北路店存在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北路店作出行政处罚:

1、约谈药房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

2、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12814.43元)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罚款(25628.86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2814.43元已全部追回,罚款25628.86元已全部上缴。


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宏瑞德店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反馈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宏瑞德店存在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长安宏瑞德店作出行政处罚:

1、约谈药房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

2、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12697.00元)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罚款(25394.00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2697.00元已全部追回,罚款25394.00元已全部上缴。



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丽源大药房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反馈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丽源大药房存在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丽源大药房作出行政处罚:

1、约谈药房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

2、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11550.50元)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罚款(23101.00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1550.50元已全部追回,罚款23101.00元已全部上缴。


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益康店

2022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反馈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益康店存在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益康店作出行政处罚:

1、约谈药房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

2、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9306.30元)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罚款(18612.60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9306.30元已全部追回,罚款18612.60元已全部上缴。


成都百信药业有限公司西昌市西康店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反馈成都百信药业有限公司西昌市西康店存在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西昌市医疗保障局成都百信药业有限公司西昌市西康店作出行政处罚:

1、约谈药房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

2、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4697.00元)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罚款(9394.00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697.00元已全部追回,罚款9394.00元已全部上缴。

西昌颐康零售连锁药业有限公司益州药房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反馈西昌颐康零售连锁药业有限公司益州药房存在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西昌颐康零售连锁药业有限公司益州药房作出行政处罚:

1、约谈药房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

2、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2805.00元)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罚款(5610.00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805.00元已全部追回,罚款5610.00元已全部上缴。


凉山川西南零售连锁药业有限公司西南大药房八分店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反馈凉山川西南零售连锁药业有限公司西南大药房八分店存在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西昌市医疗保障局凉山川西南零售连锁药业有限公司西南大药房八分店作出行政处罚:

1、约谈药房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

2、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2690.50元)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罚款(5381.00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690.50元已全部追回,罚款5381.00元已全部上缴。



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同膳堂店

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2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检查反馈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同膳堂店存在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情况。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西昌东升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同膳堂店作出行政处罚:

1、约谈药房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

2、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1361.20元)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2倍罚款(2722.40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361.20元已全部追回,罚款2722.40元已全部上缴。


西昌市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省级飞行检查工作组对西昌市人民医院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组现场检查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查阅医院医保管理制度、医院HIS系统数据、财务数据、药品耗材进销存数据、设备药品说明书、病历等相关资料,调查询问相关医务及工作人员,发现西昌市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等2大类10小类问题,涉及违规医保基金9250055.80元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凉山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2版)的相关规定,西昌市医疗保障局西昌市人民医院按照《服务协议》处理如下

1、约谈机构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

2、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9250055.80元)责令退回,并按违规费用支付违约金(2160921.30元)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9250055.80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2160921.30元已全部上缴。

会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重复收费项目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16日,会东县医疗保障局收悉会东县审计局关于会东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重复收费问题的审计移送处理书,反映县妇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随即对妇计中心开展稽核调查,发现2021年1月至2023年2月期间,在收取单胎顺产接生费后,病历上未准确、详细记录造成撕裂伤情况,而重复收取产道裂伤缝合术费用多次,违反了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的相关规定,造成了医疗保障基金损失,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的规定,决定对县妇计中心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约谈相关责任人,责令改正;

2.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35068.65)元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罚款(35068.65)

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5068.65元已全部追回,1倍行政处罚款35068.65元已全部上缴,相关问题已整改完成。


盐源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3年5月17日至5月19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省级飞行检查工作组对盐源县人民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组通过大数据分析与医疗专家现场检查发现,盐源县人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串换收费、低标准住院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759072.5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凉山州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2年版),盐源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盐源县人民医院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759072.59元,并处违约金151061.02元。2.责令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杜绝此类违法违规问题再次发生。3.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759072.59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151061.02元已全部上缴。


美姑县关于吉牛××冒用医保凭证报销医疗保险案

2023年6月4日,美姑县医疗保障局接到投诉举报,美姑县巴普镇昔线村吉牛××,冒用美姑县炳途乡村吉比××医保卡,于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2月24日在美姑新区医院住院,医保总费用2839.83元,医保报销金额1875.44元。

医保局经调查,吉牛××2023年已经交纳医保,但由于自己身份证和社保卡和小姑子(吉比××)的身份证、社保卡都在父母家里,父母不识字,因上腹疼痛去医院就诊,拿错了社保卡。到医院时怕麻烦再回去拿自己社保卡便以吉比××身份就诊。吉比××事后知道吉牛××使用自己社保卡冒名住院。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的规定,暂停吉比××三个月联网结算。吉牛××个人己经交纳医疗保险,并在待遇享受期内,并非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对吉牛××进行批评教育,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