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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凉山州第十三届政协第一次会议第102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回复

有效性: 来源: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时间:2022年12月22日 15:42 分享到:

关于凉山州第十三届政协第一次会议第102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回复 


民建凉山州委员会:

你会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州“三胎”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的建议》(第102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案中提到的《凉山州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凉医保发〔2019〕31号)已失效。现行生育保险政策为2021年11月30日生效的《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凉府办发〔2021〕31号)文件。该办法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是依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 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指导意见》(川医保规〔2019〕4号)制定。《指导意见》第五点明确规定“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对财政供养人员,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故该提案中关于删除财政供养人员不发放生育津贴的规定的建议和修改生育津贴计发对象、方式相关建议由于不符合政策要求,暂无法采纳。

二、建议的“该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举报由凉山州社保局劳动纠察队负责,接举报后对违规单位予以处罚,并督查整改情况。”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按现行有关文件执行。

 

承办人:高超,联系电话:2199513。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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