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凉山州第十二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38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王国忠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合理控制医疗保障筹资缴费增长及设置起付线标准的建议》(第38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规定“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支持巩固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水平,逐步扩大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继续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320元。”我州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20元/人。
二、2021年《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规定“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国家制定最低标准,各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目前,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最低标准。鉴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国家规定,逐年进行上涨且上涨幅度较大,加上我州低收入人口规模大、家庭多子女现象较多,部分群众缴费压力大的实际,我局也多次向省医疗保障局反馈过合理控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费用增长的建议。
三、设立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起付线”有两个目的:一是体现“参保人员个人和医保基金合理分担住院费”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原则;二是对门诊转住院、小病大看等浪费医疗资源的行为进行约束。《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修订)》(凉府办发〔2021〕32号)规定“起付线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3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为80元。”与周边地区对比来看,雅安市分别为800元、500元、100元,乐山市分别为850元、550元(民族边远地区200)、100元(民族边远地区60),攀枝花市分别为800元、600元(县级400元)、100元,我州起付线标准设立处于较低水平。下一步政策修订时,我局将结合州内实际,组织专家论证并合理设置起付线标准。
承办人:高超;联系电话:2199513。
凉山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