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凉山州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号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现全州医保刷卡互联互通的建议》(第3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州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凉府办发〔2020〕11号)和《关于印发凉山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凉府办发〔2020〕12号),我局在充分征求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意见,实地调研后,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出台了《关于规范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的通知》(凉医保发〔2020〕34号)文件,明确了“全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定点的医药机构实行全州互认,不再重复签订协议”的要求。参保人员在我州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直接结算(也就是代表所提的全州医保刷卡互联互通)。
通过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大降低了两定机构准入中的廉政风险,彻底改变了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准入时必须逐县取得资格的繁琐局面,解决了医药机构交叉定点、多头管理的难题,实现了“一处定点、全州互认”,极大方便了医药机构和全州参保群众。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医保部门提出更多好的建议与意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