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凉山州十一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71号
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回复
代表提出的关于《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自费药物纳入医保的建议》(第71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医保发〔2019〕36号)支付管理中“各地应严格执行《国家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的规定,我州无权自行增加医保用药品种,我们将你的建议上报省医保局,争取国家局在调整医保用药目录时增补进入。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也希望您继续对医保部门提出更多好的建议与意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附件: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