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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标需求调查公告

有效性: 来源:州医保局时间:2022年11月07日 17:06

凉山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招标需求调查公告

 

为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潜在供应商进行采购需求市场调研,欢迎潜在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专业的意见。

一、项目名称:凉山州2023-2025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完善全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和<凉山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凉府办发〔2022〕44号),决定将凉山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

三、项目采购内容:3家及以上保险公司以联合体形式承办本项目,对我州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因罹患大病,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2023年保费为每人52元,合规医疗费用参照凉山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执行(不含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在大病保险的一个保单年度内,参保人单次或累计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达到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按合同约定的分段赔付标准及时给予赔付,本次合作期限内起付标准按照2021年度全州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0%计算,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起付标准降低50%。对超过起付标准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实行分段赔付,基本赔付比例应不低于下述标准:起付线以上—20000元(含)以内按60%赔付; 20000元以上—50000(含)元按65%赔付; 50000元以上—100000元(含)按75%赔付; 100000元以上按85%赔付。具体赔付比例以招标结果为准,三年内不得调整,国家、省有规定时除外。根据相关规定,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赔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无年度赔付封顶线。

投标人需在凉山州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派驻相关专业人员合署办公,实现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一站式服务,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

建立大病保险收支结余和政策性亏损的动态调整机制。商业保险机构因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结余,需向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返还资金;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给商业保险机构带来亏损时,由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和商业保险机构分摊。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需求市场调查方式:问卷调查

六、项目采购预算:6.63亿元

针对上述内容,现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采购需求调查的工作。请了解相关行业发展、市场供给并具有代表性的市场主体,就项目特点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案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提出更好的建议,拟供采购人参考。

七、公示相关事项

1. 调查公告时间:2022年11月7日—2022年11月10日

2. 需求调研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1日 12:00

3. 欢迎社会潜在供应商提供专业意见,下载附件“需求调查表”,并按格式填写调查表,盖章扫描(pdf版本)以及word版本同时发至邮箱。

联系人:吉尔妹妹     联系电话:18981569785

联系邮箱:ybzx202211@163.com

 

附件:凉山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采购项目需求调查表.docx


凉山州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2年11月7日